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时间:2019/10/29 20:43:46  作者:  来源:  查看:1078  评论:0
内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车辆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境内涉嫌超限运输。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426室,联系电话:0752-2866393。)

相关评论
评论者: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本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