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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旅游包车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时间:2019/6/19 20:37:46  作者:  来源:  查看:83  评论:0
内容摘要:旅游君提醒旅游包车一定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说的就是我市这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案情回顾2017年4月28日11时30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玑东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粤BXXXXX大型普通客车运载32名乘客驶往德庆方向,涉嫌未取得道...

旅游君提醒

旅游包车一定要合法

不然罚你没商量!

注意了!旅游包车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说的就是

我市这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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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4月28日11时30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玑东路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粤BXXXXX大型普通客车运载32名乘客驶往德庆方向,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注意了!旅游包车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深圳市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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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该汽车租赁公司

对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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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申请人于2017年4月28日将车辆粤BXXXXX租赁给广东省XX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客属于旅游社组织的游客,司机王某也是广东省XX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从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聘请,属于合法的车辆租赁不需要办理任何形式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申请人还认为,由于本次事件是建立在合法的租赁行为之后,因此其违法行为并不是“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而是使用了超过十二座的车辆用于租赁从而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汽车租赁经营者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之规定。申请人认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撤销。

案情分析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取证时,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其自称为申请人深圳市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该次运输是受申请人委派其驾驶车牌号为粤BXXXXX大型普通客车运载32名乘客从深圳至德庆,包车费用为2600元,费用结算方式为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有限公司自行协商支付。

注意了!旅游包车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经询问案发时在车上的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梁某,其自称是导游,负责组织32名来自香港的乘客从深圳到德庆龙母庙游览,该次旅行乘坐的大型普通客车是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运费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包车合同,由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深圳市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600元。

注意了!旅游包车要合法,不然罚你没商量!

 

经分别询问乘客罗某、蒋某,两人均表示本人是在缴交旅游团费后,从深圳乘坐粤BXXXXX车辆到德庆龙母祖庙游览,均不认识该车的司机和车主。乘客蒋某同时出具了缴交旅游团费的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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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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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深圳市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明确约定了此次运输的起始地、目的地、包车费用及结算方式,并提供了驾驶劳务服务,且现场无法提供粤BXXXXX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事后查实申请人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行为属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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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省交通运输厅复议审理,认为申请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维持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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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义

对于汽车租赁和包车客运的含义和区别,市民群众经常混淆,道路客运经营者也时有心存侥幸之意。按照有关规定,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案例中,根据涉案司机的询问笔录,并结合其他证据,可认定王某与申请人存在劳务关系;且申请人与香港XX旅行社有限公司明确约定了此次运输的起始地、目的地、包车费用及结算方式。其行为及模式实际已构成了包车客运经营,而非汽车租赁经营,其经营行为已超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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